HSBC Direct Close

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總約定書

這是您與「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民國各分行(以下簡稱「滙豐」),針對滙豐 HSBC Direct 這項服務所簽訂的一份總約定書(以下簡稱「本總約定書」),煩請您詳讀以下的約定,因為一旦您簽名後即代表您同意這些約定:

一、一般事項
  1. 除本總約定書另有約定外,您與滙豐針對滙豐 HSBC Direct 的約定,與「滙豐銀行總約定書」的約定無關,「滙豐銀行總約定書」的約定不適用於滙豐 HSBC Direct 的服務。
  2. 在您簽署本總約定書後,並不會完全享有滙豐 HSBC Direct 的所有服務,但日後您可使用網路或其他滙豐同意的方式,指示滙豐開啟您所需要的其他滙豐 HSBC Direct 服務,且所有新增服務都應在本總約定書的約定下使用。
二、名詞定義
  1. 「網路服務」:您所使用的電腦經由網際網路與滙豐電腦連線,不須前往分行,即可直接與滙豐往來或進行交易活動。
  2. 「電話服務」:您可撥打滙豐 HSBC Direct 24小時電話服務中心,以電話指示即可直接與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或進行交易活動。
  3. 「電子訊息」:滙豐或您經由電腦及網路連線傳遞的訊息。
  4. 「營業日」:指週一至週五,但國定假日、政府機構公告停止上班日、以及滙豐依規定對外停止營業日除外。
  5. 「營業時間」:指營業日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三十分。但滙豐可因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另行約定或公告服務時間。
三、開戶
  1. 您在開戶時應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並留存簽名或印鑑。
  2. 您必須是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
    (1) 居住在中華民國的國民,
    (2) 合法居住在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
    (3) 合法領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可居留權證件的外國人。
  3. 您在開戶時,應依滙豐的規定及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
  4. 您同意簽署本總約定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不能立即使用滙豐 HSBC Direct 的服務,滙豐必須依照法令審核您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您應在接受通知後三個營業日內補齊,否則滙豐保有核准或終止您使用滙豐HSBC Direct 的權利。
  5. 您在滙豐 HSBC Direct 的任一帳戶,如長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無任何提款(包括匯款)紀錄,該帳戶將自動轉成靜止戶。靜止戶的利息產生與入帳方式,和一般帳戶相同,但只能透過電話服務指示匯款。只要您指示匯款,便可將靜止戶回復為一般帳戶。就存款餘額為零之靜止戶,滙豐亦得隨時終止與您的存款關係並逕行結清該帳戶。
  6. 滙豐將保留您的開戶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四、網路及電話服務
  1. 您在使用網路服務時,除了本條約定外,也應遵守「滙豐 HSBC Direct 網路服務約定書」的約定。
  2. 網路及電話服務的使用:
    (1) 您在使用滙豐 HSBC Direct 的網路服務時,應先以您所設定的使用者名稱、第一重數字密碼及第二重文數字密碼驗證身分;在使用電話服務時,應先以您所設定的電話服務密碼驗證身分。如這些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三次時,滙豐有權認定該密碼無效而取消該密碼,麻煩請您依照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的指示重新申請新密碼。
    (2) 您在使用滙豐HSBC Direct網路或電話服務時,如擬變更或重新申請密碼,需依滙豐之規定辦理。若您於一年內未使用滙豐HSBC Direct的網路或電話服務,滙豐將暫時終止您的網路或電話服務,您原先設定的網路密碼或電話密碼亦將無法使用;若擬恢復服務,您須以書面方式向滙豐申請,並重新設定您的網路或電話服務密碼。
    (3) 您對本總約定書下相關的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不可將密碼告知滙豐行員及他人,否則您應對因此產生的損害負責。
    (4) 滙豐有權在認為必要時,對您透過電子訊息或電話服務所作的指示做進一步確認。如經研判有下列情形,滙豐可停止執行您的指示,並在情節重大時,終止本總約定書:
    i. 滙豐得知或合理懷疑您有違反網路安全行為,或您使用滙豐HSBC Direct時有任何可疑或不當使用之情況;
    ii. 滙豐有具體理由懷疑您傳遞的電子訊息或電話指示的真實性及正確性;
    iii. 滙豐若依據您傳遞的電子訊息或電話指示處理,將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iv. 滙豐無法於您的帳戶扣取您所應支付的費用;
    v. 您有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約定情形之一時。
  3. 您與滙豐人員的電話對話,或在滙豐 HSBC Direct 系統內所執行的指示,滙豐都可留存錄音或記錄,並在必要時的法令允許範圍內,提供法院或主管機關作為與交易有關的證據。
五、臨櫃服務

您不得依本總約定書使用滙豐的臨櫃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滙豐的臨櫃服務進行存款、指示滙豐匯款或提領現金。但滙豐因緊急情況或特殊狀況必要而暫時開放臨櫃服務時,則不在此限。

六、存款約定事項
  1. 活期存款
    (1) 存款帳戶:您除得在滙豐HSBC Direct開立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並得依規定開立滙豐HSBC Direct已提供之外幣活期存款帳戶。帳戶無最低存款餘額限制,也不須負擔帳戶管理費用。惟就外幣活期存款帳戶之存款,您應自行承擔有關外匯價值波動之風險。
    (2) 存款方式:您只能透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匯款、網路/電話指示轉帳匯款、銀行電匯及其他滙豐事前同意並於滙豐HSBC Direct網站公告的方式,匯款至您的滙豐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您不能使用滙豐的自動存款機或支票存款方式存款至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
    (3) 幣別:您存入本條第1項活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應為新台幣或滙豐同意的其他幣別。
  2. 定期存款
    (1) 存款帳戶:您得在滙豐HSBC Direct開立新台幣定期存款帳戶。
    (2) 承作方式:您只能透過滙豐HSBC Direct網路及其他滙豐事前同意並於滙豐HSBC Direct網站公告的方式承作定期存款。
    (3) 幣別:您存入本條第2項定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應為新台幣。
    (4) 定期存款提前解約:您就定期存款為提前解約時,滙豐將依相關法令及滙豐規定辦理,新台幣定存依當期起息日存滿期數相當之滙豐網站針對滙豐HSBC Direct定期存款帳戶公告的利率八折計息,唯存款不足一個月而提前解約時,不予計息。
    (5) 定期存款逾期處理方式:
    i. 若您未於定存到期日前提供定存到期之本金及利息之處理指示,滙豐將依相關法令及滙豐規定辦理。
    ii. 新台幣定存將於到期後留置於該定存帳戶中,並以當時新台幣活存之利率及計息方式計息。如您於該定存到期日後一個月內要求續存,滙豐得依您的要求回溯至定存到期當日,依當日之滙豐網站針對滙豐HSBC Direct定期存款帳戶公告的利率另開立定存。
  3. 利息
    (1) 新台幣活期存款利息以一年365天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實際天數計算),按滙豐網站針對滙豐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公告的利率計算,每日單利計息,每月結算付息一次,並於次營業日計入本金。
    (2) 新台幣定期存款利息以一年365天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實際天數計算),將依存款期限按存入當時滙豐網站針對滙豐HSBC Direct定期存款帳戶公告的利率按實際存款日數計息。您得要求按月付息或到期付息。
    (3) 外幣活期存款之利息,係依國際慣例計算各幣別計息天數及計息方式,就各存款幣別,按滙豐網站針對滙豐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公告的利率計算,每日單利計息,每月結算付息一次,並於次營業日計入本金。
    (4) 您在滙豐 HSBC Direct 各項存款所得利息,不適用滙豐其他非 HSBC Direct 產品之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抵利型房屋借款等。
  4. 轉讓設質的限制:除非法令、本總約定書另有規定,或經滙豐事前書面同意外,您在滙豐 HSBC Direct 的各項存款,不論全部或部份皆不能轉讓、質押或設定負擔給他人。
  5. 匯款轉帳:
    (1) 您可依滙豐 HSBC Direct 的規定,約定一至數個匯款轉帳帳戶(以下簡稱「約定轉帳帳戶」)。
    (2) 您可用網路電子訊息及電話服務,指示滙豐將您在滙豐 HSBC Direct 活期存款帳戶內的存款,轉帳或匯入約定轉帳帳戶。
    (3) 您如果在日後想要增加、刪除或變更約定轉帳帳戶時,除滙豐另有規定,應以書面通知滙豐進行增刪或變更。
    (4) 您應遵守法令或滙豐對於單筆匯款數額或單日匯款總額的規定或限制。
    (5) 您在滙豐營業時間(即營業日9:00-15:30)內所指示的交易皆會在當日內執行,而在營業時間外的指示,滙豐將在次營業日執行。
    (6) 您可利用書面或網路電子訊息為預約轉帳之指示,亦即您得指定某特定日期為您的預約轉帳交易日,惟如預約轉帳交易日為非營業日,則該筆轉帳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入帳。如您利用書面申請預約轉帳指示,即需以書面取消/變更預約轉帳指示。如您利用網路電子訊息為預約轉帳之指示,得於該預約轉帳交易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前利用網路電子訊息為取消預約轉帳之指示,如滙豐未於該預約轉帳交易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前接獲您取消之指示,滙豐毋須另行與您確認,得逕於該預約轉帳交易日執行轉帳交易。您為預約轉帳之指示後,如有資料不符、您未於預約轉帳交易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前在約定轉出的帳戶中存足預約轉帳之金額或滙豐對您的預約轉帳交易指示有任何疑問時,滙豐有權不於該預約轉帳交易日執行該筆轉帳交易,您絕無異議,且您應自行於每一預約轉帳交易日後查詢轉帳結果。 如本總約定書於滙豐執行您的預約轉帳交易前被終止,則您的預約轉帳交易將於本總約定書終止之時自動取消。
    (7) 手續費:您使用匯款轉帳服務時,您同意支付依滙豐所訂定之手續費,並得自您的HSBC Direct帳戶內自動扣款。有關前述手續費的規定將公告於滙豐HSBC Direct的網站。
七、金融卡服務

  1. 使用之帳戶:您應先依滙豐之規定於滙豐開立 HSBC Direct 之帳戶並經核發 HSBC Direct 晶片金融卡(以下簡稱金融卡)後,方能啟用金融卡服務。
  2. 金融卡功能:您可持金融卡於滙豐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進行現金提領、餘額查詢、繳費及轉帳交易服務,HSBC Direct 所核發之金融卡不提供存款或國外提款等服務。
  3. 金融卡密碼及發放作業:
    (1) 您於使用金融卡時,須憑當時有效的金融卡密碼進行操作。您如有變更密碼的需要,可憑原密碼於滙豐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上自行重新設定。
    (2) 您於首次申請金融卡及嗣後申請換發、補發時皆無須付費,請您依照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的指示申請新卡。
  4. 金融卡之所有權:滙豐有權決定金融卡的發放。您瞭解金融卡的所有權係屬滙豐所有,若您有複製或改製金融卡的行為時,除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外,並應賠償滙豐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或損害。
  5. 輸入錯誤密碼:您於使用金融卡時,如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三次時,則該金融卡可能被自動櫃員機留置。
  6. 金融卡遺失:若您遺失金融卡時,應立即向滙豐申請掛失,並辦理掛失手續,如因您的延誤及疏失未即時向滙豐申請掛失,在您未完成辦理掛失手續前,因您遺失金融卡所造成的損失及/或損害,應由您自行負責。
  7. 交易效力:您同意所有經您使用金融卡在自動櫃員機上所完成的各項交易,與您透過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或電話服務所為的交易,具有相同之效力。
  8. 交易差異:您經由自動櫃員機進行各項交易時,應當場清點現金或確認交易內容,如發生交易差異時,您應於交易完成後立即向滙豐提出查核申請。除非您以具體證據證明滙豐登載錯誤外,該項查核結果應以滙豐紀錄及調查結果為準。
  9. 提款/轉帳限額:您以金融卡提款/轉帳時,每日累計總額不得逾滙豐HSBC Direct金融卡每日提款/轉帳總限額。
  10. 金融卡收回:
    (1) 您若不願再使用金融卡或本總約定書終止或解除時,應立即將金融卡繳回滙豐作廢。
    (2) 若您有不當使用金融卡,或違反本總約定書及相關業務的規定情形時,滙豐得隨時終止對您的金融卡服務並收回或註銷您的金融卡。
    (3) 若您違反前述約定,致您有任何損失或致生損害於滙豐或第三人時,您應自行負擔該損失,並就滙豐及第三人之損害負法律上之賠償責任。
  11. 金融卡效力:金融卡於連續兩年內未於自動櫃員機使用(包含查詢、交易及變更密碼等)時,則該卡片自動失效,如果您仍需要使用金融卡時,您需向滙豐重新申請金融卡。
  12. 手續費:您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及繳費服務時,您同意支付依滙豐所訂定之手續費,並得自您的 HSBC Direct 帳戶內自動扣款。有關前述手續費的規定將公告於滙豐 HSBC Direct 的網站。
八、公共事業費用代繳費用

  1. 您委託滙豐代繳公共事業費用,應先指定代繳之存款帳戶並提示該委託項目之費用收據或通知單據正本或影印本,並據以填具「委託代繳公共事業費用申請書」。
  2. 滙豐自接獲您的「委託代繳公共事業費用申請書」,且取得各該公共事業機構同意後,始提供代繳服務。在未取得同意前之各月份費用,仍應由您自行繳納。
  3. 滙豐之代繳服務,係以您指定存款帳戶餘額足敷委託自動撥付各項公共事業當月應繳費用為先決條件(即您指定之帳戶應保持足夠餘額)。如因存款不足或其帳戶之存款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事故無法代繳,滙豐除將繳費資料退回各該公共事業機構外,並得終止代繳之約定,因此所致之損失與責任概由您自行負責。
  4. 您在未終止代繳委託前,如自行結清代繳帳戶或由滙豐依約終止所指定之存款帳戶時,即視同自動終止代繳約定,其因此所生之損失及責任,由您自行負責。
  5. 如您欲變更代繳服務事項時,應填具「委託代繳公共事業費用變更申請書」。在滙豐得到公共事業機構通知確認前,您應自行負責繳納其應繳費用。
  6. 您委託代繳各項費用之用戶編號或號碼經有關公共事業機構更改時,於滙豐接獲該等公共事業機構通知後即依新用戶編號或號碼所發生之費用,續自您指定帳戶逕行撥付代繳。
  7. 您對公共事業費率金額之計算暨退補費等事項,如有疑義,應自行向公共事業機構洽詢,您如有住址遷移、過戶、停用等變動事項,應即向各有關公共事業機構辦妥應辦各項手續並通知滙豐,其因未辦或遲延辦理各項手續所致之損失及責任,由您自行負責。
  8. 若因公共事業機構作業疏忽或因您已另行委託其他代繳機構辦理代繳,除滙豐於處理時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您因此而受之損失概不負責。
九、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國外有價證券服務(請注意:本項服務的項目及內容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滙豐完成所需的相關機制及系統的建置為限。就滙豐將來正式提供本項服務的時點及屆時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滙豐將另行公告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

您為進行投資及財產管理之目的,玆以委託人兼信託受益人的身分,選任滙豐為受託人,以特定金錢信託(以下簡稱「本信託」)方式,將您的信託資金按您的指示投資於國內╱國外有價證券(以下簡稱「投資標的」)。您知悉並同意本信託投資將以滙豐名義依信託關係持有,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1. 一般約定事項:
    (1) 信託期限:本信託期限為不定期,但滙豐及您皆得隨時依本項第20款的規定終止雙方的信託關係。
    (2) 投資範圍及幣別:於相關法令許可的範圍內,滙豐將依您的指示,將信託資金投資您指定的投資標的。您依本信託方式可投資之投資標的範圍,以滙豐選定受理者為限。本信託資金投資幣別得為新台幣及╱或滙豐 HSBC Direct 已提供的外幣。
    (3) 受益人:依本條所得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以您本人為限,且不得變更受益人。
    (4) 投資性質:本條之特定產品名稱及內容詳見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各相關產品說明書等,您同意滙豐得依您指示投資於下列產品或為下列交易:
    i. 以信託財產購買滙豐總行及其分行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ii. 以信託財產購買屬信託業法第7條所指滙豐之利害關係人所承銷的有價證券。
    iii. 以信託財產與滙豐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以外的其他交易。
    iv.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的行為。
    (5)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規章:
    i. 本信託投資須遵守各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所訂定的發行辦法(如發行條件、商品發行種類等)、作業規定及其他規定及其應適用的法令規定。
    ii. 如按相關金融市場處理各項投資標的商品的慣例或該項投資標的所應適用的法令規定,有任何投資人所應繳的稅賦,悉由您自行負擔。
    iii. 滙豐自各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所收訖的收益為本信託資金的收益,倘因發行機構的發行辦法、作業規定訂有於特定情況下,投資人須強制贖回的規定時,您同意無條件辦理。對因強制贖回所生的一切損失,亦概由您自行承擔。
    (6) 受託人規章:
    i. 滙豐於辦理本信託業務時,得對每一項申購及贖回等事項,訂定最低金額的規定及相關作業準則,前開規定及相關作業準則一經滙豐告知或公告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時,您均無異議並願遵守。
    ii. 您因本信託關係所生的權利,非經滙豐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設質。
    iii. 滙豐履行本信託事項應以您的指示辦理為限,除非您已依相關規定給予明確指示,否則滙豐並無權利或義務依自己的判斷,就您的投資,為您作任何決定或行為。
    iv. 您以本信託方式所申購的投資標的,如申購後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的信用評等經慕迪投資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惠譽國際評等公司(Fitch)調降至未達Baa2╱BBB級,或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無法依投資標的發行條件履行債務時,滙豐得將上述資訊以滙豐所認定適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或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公告)通知您,您同意並了解,縱滙豐將上述資訊或將其他與交易內容相關變動資訊通知您,亦不得視為滙豐即負有監督及通知投資標的交易內容變動的資訊予您的義務;此外,滙豐亦無權利為您作任何決定或行為,您就此是否須進一步對滙豐為交易指示,仍應依您的判斷審慎考量之。
    v. 滙豐接受您的信託資金以本信託方式所投資的投資標的均屬信託財產,滙豐將其與滙豐的自有財產分別記帳管理,並依法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如實按本條約定事項履行。
    vi. 除依法令及本總約定書有特別約定外,滙豐對本信託、交易資料及因本條約定事項所知悉您的秘密,應負保密責任,不得無故洩露予第三人。
    (7) 申購指示:
    i. 您如欲利用滙豐所提供本信託投資服務,並指示滙豐申購投資標的時,應依滙豐同意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或電話服務等方式)辦理,並應依其相關規定進行申購。如您為申購指示時,尚未於滙豐開立 HSBC Direct 信託帳戶,您仍須依規定先辦理滙豐 HSBC Direct 信託帳戶開立的相關手續。
    ii. 以新台幣為本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者,您應將新台幣資金交與滙豐,再由滙豐依您為交易指示當日(營業時間外的指示,滙豐將在次營業日執行)滙豐上午十一點的賣匯匯率,將信託資金折換為您指定投資的國外有價證券計價的外幣;以外幣為本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者,您應提供滙豐依該有價證券計價的外幣資金,有關的新台幣結匯及申報應由您自行辦理。
    iii. 您於指示申購投資標的時,您應依滙豐的規定支付申購手續費。該等費用的金額、幣別或費率概依滙豐的規定計收。
    iv. 您應保持足夠存款於您的活期存款帳戶中,以供滙豐依您指示辦理申購投資標的時所需之扣款。如您的活期存款帳戶餘額不足支付申購投資標的之扣款時,滙豐即不執行該筆指示之交易。如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您應自行負責
    v. 滙豐依您指示為投資標的申購時,可將您的購買指示與滙豐其他客戶同一投資標的之購買指示彙集處理後,由滙豐提出合併投資標的總額的購買指示。您的投資標的收益(及孳息),應依滙豐所定的方式,按您及滙豐其他客戶就同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分配之。
    vi. 您謹此明確表示已知悉並同意:縱任何基金管理公司、有價證券發行或經紀機構、國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投資標的相關機構」)已收到滙豐的購買指示,但其並無接受滙豐全部或一部分購買指示的義務;而滙豐亦無責任確保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接受是項投資,亦不承擔任何損失(包括因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拒絕或延遲接受購買指示而導致您失去投資機會所衍生的任何損失)。
    vii. 滙豐應將您的信託資金所實際購得投資標的之受益權單位數、投資單位數或有價證券數量及每受益權單位、投資單位或有價證券的申購價格或單位價格,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8) 信託資金帳戶及其保管、收益及費用的計算分配等:
    i. 滙豐依本項第7款之6規定出具予您的電子郵件通知僅係滙豐收訖該筆信託款項及確認投資標的之證明,並非表彰您實際信託金額或其實際投資內容或其投資標的之價值或其他權利的憑證。您與滙豐間實際信託金額及您實際投資的投資標的之內容,悉以滙豐依各次交易文件所列記的帳載記錄為準。倘滙豐的帳載紀錄因投資標的相關機構通知並確認其交易內容有錯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相關記載有錯誤時,您同意滙豐得逕行更正後通知您。
    ii. 您了解您經由本信託所投資的投資標的之價值將隨各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所公告或通知該基金、有價證券的每一受益單位資產淨值、投資單位或有價證券的市價及該投資標的所生的孳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其金額悉依各投資標的相關機構的規定)的變動而變動。您了解並同意滙豐辦理本信託業務相關交易時,可能自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取得款項作為滙豐收取的信託報酬。
    iii. 您有關投資標的之買賣、交割、保管、投資收益及孳息的領取及有關的各項權利義務的行使(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受益人、股東或債券持有人權利義務的行使等)等事宜,由滙豐依信託關係全權處理,但遇發行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召開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且決議事項中包括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的事項者,滙豐將即時通知您,並於彙整各投資人意見後辦理。
    iv. 如按金融市場處理投資標的之慣例或依投資標的所應適用的相關法令規定,而發生投資人所應繳付的各項費用或稅賦,悉由您自行負擔。
    v. 滙豐自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所收訖的收益為您信託資金帳戶的收益,您了解並同意您所投資的投資標的之計算及分配等事宜,係依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所列計算方式為基礎或依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的給付條件規定辦理。除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另有規定或滙豐另為通知者外,滙豐應於接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匯入款項後,將所得款項扣除有關稅賦及相關手續費後,依內部作業程序,將該等受分配現金收益的淨額,全數自動存入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活期存款帳戶。您茲此同意滙豐無須另經您授權,即得逕依前述規定為之。
    (9) 投資標的贖回或出售款項的處理:滙豐於受理您對投資標的贖回或出售的申請時,應依各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或投資標的有關贖回或出售的規定辦理。滙豐在接獲投資標的相關機構入帳通知後,即依內部作業程序將所得款項於扣除有關稅賦及費用後匯入您指定的滙豐 HSBC Direct 外幣活期存款帳戶(若為外幣信託)或滙豐 HSBC Direct 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若為新台幣信託)。但若贖回款為外幣,而您原係以新台幣信託申購投資標的者,則應先將所得的外幣款項,依滙豐當日上午十一點對該外幣的牌告買匯匯率兌換為新台幣後,再依前項處理。滙豐為您從事前開買賣外匯如須您配合時,您應即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結匯書表。滙豐並得於您為配合前,暫緩款項的結匯及撥付。惟滙豐未能實際收訖該等款項時,滙豐即無對您付款的義務。
    (10) 信託服務的有關費用:
    i. 您同意於申購投資標的時,支付滙豐申購手續費;於贖回或出售投資標的時,按贖回或出售的價格支付滙豐信託保管費;於所投資基金轉換時,支付滙豐轉換手續費。該等費用的金額、幣別或費率依滙豐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公告的費率計收。您並同意滙豐得逕自贖回或出售款項中扣抵前述手續費或信託保管費。
    ii. 該等費用如有調整,滙豐將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調整後的費用,無須經您同意。
    (11) 最低投資、贖回、出售、轉換金額:滙豐辦理本信託業務,得對每一項投資及其贖回、出售、轉換等事項,訂定最低金額的規定並制定相關作業規則,此項規定或相關作業規則一經滙豐通知您或公告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時,即對您生拘束的效力。
    (12) 強制贖回:
    i. 您依其登記註冊國、設立國、國籍國、居住國、或所在國的法令規定,您可能無法投資或持有某項投資標的,或依據滙豐及滙豐總行之主管機關所頒布的法令規定,滙豐就某項投資標的不得辦理本信託服務,遇有上述情事,滙豐有權拒絕執行您就投資該項投資標的所為的各項交易指示,滙豐並得通知您終止以本信託資金投資該筆投資標的之契約及/或自動贖回您持有的該項投資標的,您同意無條件辦理。
    ii. 您以信託資金投資海外商品而對滙豐所指示的交易行為,如疑似為洗錢之交易時,滙豐除得拒絕執行您就投資標的所為的交易指示外,另得通知您終止以本信託資金投資投資標的之契約,並自動贖回您持有的全數或部分投資標的。
    (13) 投資標的相關機構之規定:
    i. 您瞭解滙豐依您指示投資、贖回、出售或轉換投資標的時,僅能於各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所規定的交易時間內辦理。
    ii. 您對投資標的相關機構的投資作業規則,暨投資標的每一受益權單位資產淨值、投資單位或有價證券的市價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等,均無異議並願遵守。如投資標的相關機構的作業規則允許其於特定情況下強制贖回或出售您所投資之投資標的,您同意屆時無條件配合辦理。對因強制贖回或出售所生的一切損失,亦概由您自行負擔。
    iii. 滙豐於接獲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有關增(減)資、解散、清算、變更(包含名稱、計價幣別、計算方式或投資數額等)、合併、暫停交易或暫停交割、營運困難或其他不得已事由的通知時,您同意配合辦理或終止是項投資,其所生的一切損益概由您負責。
    (14) 風險揭露:根據主管機關的規範,滙豐在辦理信託業務或與您從事衍生性金融產品交易時,有義務完成告知您其交易所衍生的風險。據此,滙豐告知您有關產品和其交易時所產生的風險如下:
    i. 您該項投資的各項相關風險均應由您自行承擔。此項投資的投資風險包括本金、利息損失的風險(即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可能無法或及時償還本金或給付利息)、價格波動、匯兌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此外,若投資標的以外幣計價,您必須注意到匯率變動風險的實質影響。投資標的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其價格可能上揚或下跌。投資標的之任何本金保障與/或利息保證僅由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提供並僅為發行機構的風險。您申購投資標的所交付滙豐的款項為信託投資資金,並非存款,故無利息產生,也並不構成滙豐、滙豐總行、滙豐銀行設於其他國家的分行及關係企業(以下均合稱「滙豐集團」)的債務,亦非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滙豐集團未就投資標的之付款為任何保證(惟於法令允許下及本條約定事項另有明示的規定外不在此限),亦未就其投資收益或盈虧為任何保證。其相關費用及稅賦亦悉由您負擔。
    ii. 若您的投資標的有存續期間的限制,但您欲於到期日前贖回投資標的,會產生因市場價格波動而損失投資本金的可能性,並無法獲得由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提供的本金保障與/或最低保證投資到期收益率與/或利息保證。就本金保障與/或最低保證投資到期收益率保證與/或利息保證的條件,您應參閱各產品說明書以瞭解細節,且係基於其獨立的判斷而選定為此項投資。滙豐建議您在簽訂此產品合約前徵詢專業獨立的意見。
    (15) 滙豐的免責:滙豐對您依投資標的之資料或其他有關投資標的之投資組合的資料而進行任何基金、投資單位、有價證券的購買、持有、出售、轉換或贖回等作為或不作為所蒙受或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負債、義務、罰款、請求、法律程序、訴訟、虧損或任何其他性質的損失,皆不負任何責任。
    (16) 稅則:依現行相關稅法規定。如有須辦理扣繳或填發扣繳憑單的情形,滙豐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注意:投資由國內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所產生的資本利得/損失應由您自行納入您的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損失誠實申報,滙豐無代扣繳或申報所得稅的義務。)
    (17) 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本條約定事項或任何交易確認書所載的一或多項規定如被認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本條約定事項或任何交易確認書的其他規定不受影響。
    (18) 身分限制:您從事本信託投資不得具有美國公民或居民的身分。您承諾於取得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後,應立即通知滙豐並贖回或出售所投資之投資標的。若您不為通知,或通知後不為贖回或出售時,其責任概由您自行負擔。
    (19) 特別同意:
    i. 您茲特別同意於滙豐進行投資您指定之投資標的前其已交付滙豐的信託資金,及依您指示贖回或出售投資標的所得款項以及因任何原因以金錢形式存在的信託財產,皆得存放於滙豐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得與滙豐或其利害關係人為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以外的其他交易。前述利害關係人的範圍依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
    ii. 您特別同意滙豐處理信託業務人員得在處理信託業務必要範圍以及為行政、管理及行銷之目的,將您的往來、交易資料揭露予滙豐其他部門的人員。
    (20) 信託終止:如您擬終止與滙豐間的本信託關係時,您應至少給予滙豐十四天前的書面通知,如滙豐擬終止與您的本信託關係時,滙豐應至少給予您三十天前的書面通知。本信託關係一經終止時,滙豐將立即贖回或出售您的信託資金所投資之全部投資標的,並應將贖回或出售所得款項扣除各項相關費用及稅賦後,返還予您,或將該款項直接轉入您指定的帳戶。
  2. 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特別約定事項
    (1) 定期定額信託申購:
    i. 您申請辦理定期定額方式申購投資標的時,應依滙豐同意方式(包含但不限於電話或網路服務等方式)辦理,並應依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定額信託申購。
    ii. 於信託期間,您同意授權由滙豐以自動扣帳方式於您指定的日期(逢非營業日則順延),自您所指定的滙豐 HSBC Direct 活期存款帳戶(新台幣活期存款或外幣活期存款)或滙豐信用卡帳戶,逕行扣除您指定的定額投資金額及申購手續費,以投資於您指定之投資標的。但使用信用卡扣款者,另需依滙豐之相關信用卡等作業規定辦理。
    iii. 您若以新台幣扣款方式為定期定額外幣信託者,您同意滙豐有權逕依有關外匯法令的規定,於定期定額信託的每筆扣款金額或每人同一日累積的扣款金額未逾規定的金額內,據實代您為結匯的相關手續及申報,就滙豐依本授權事項所代辦結匯的手續及申報內容,您同意悉數承認。滙豐對於您使用外匯額度的情形並無義務主動查詢,但如滙豐獲知您已超出法定的結匯額度時,滙豐有權不執行其扣款的委託。
    iv. 滙豐於指定扣款日即進行電腦扣款作業,您指定的存款或信用卡帳戶應於扣款的前一營業日留存足額的扣款金額或信用額度,否則若因帳戶金額或信用額度不足,或信用卡無法取得授權時,您同意視為該月份不為信託投資;若扣款日有數筆扣款款項而存款餘額不足時,則以滙豐扣款作業處理先後順序為準,您不得指定或異議。
    v. 您以信用卡帳戶扣款,一旦扣款成功即屬投資交易成功,您如欲取消交易,則您須以基金贖回或有價證券出售方式辦理。若您原設定的信用卡因遺失、升等或其他原因而獲滙豐核發新卡時,您應立即通知滙豐進行定期定額信託資金的扣款帳戶變更;若您未為即時通知而導致您失去投資機會所衍生的任何損失,概由您自行負擔。
    vi. 您以存款或信用卡帳戶扣款時,就任一投資標的之定期定額投資,若無法扣款連續達三期者,視同您終止該投資標的之定期定額投資扣款的意思表示,滙豐將立即終止其扣款服務(但其他投資標的順利扣款的定期定額投資扣款服務不受影響)。已扣款申購完畢之投資標的將繼續留存於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信託帳戶,但您得依本條第1項第9款及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辦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出售。
    (2) 贖回、出售及轉換
    i. 您可就您原選定之投資標的,隨時指示滙豐贖回,或在滙豐選定受理的投資標的範圍內及符合滙豐其他規定(包括無下述第ii項的限制),且在投資標的相關機構相關規定准許的範圍內互為轉換;但如投資標的相關機構或滙豐就贖回、出售或轉換的時間、數量、程序或其他相關事宜有所限制時,您同意依其規定辦理。
    ii. 您分別經由新台幣信託及外幣信託所投資之投資標的或以新台幣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投資標的,即使投資標的相同或隸屬於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或有價證券發行機構,不可互為轉換。
    iii. (iii) 相同基金管理公司間的基金轉換若涉及不同幣別間的兌換,悉依基金管理公司所定匯率為準。
    iv. 不同基金管理公司間的基金轉換方式為下列兩種:
    (a). 您可選擇以轉出基金之約當贖回款的贖回款比例(見註一)作為轉入另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申購總金額,但當贖回款抵償後仍有不足,您應於滙豐請求後立即償付。若您不為償付,您同意滙豐贖回部份或全部的轉入基金單位,並以其贖回款抵償,抵償後的餘款則存入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外幣活期存款帳戶或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註一:約當贖回款為轉出基金時最近一日(非營業日順延)的基金淨值或贖回價格乘以轉出基金單位數。贖回款比例的計算:除貨幣型基金為99%外,在一般狀況為90%,但在市場中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的狀況下,滙豐得隨時調低該贖回款比例。
    (b). 滙豐將於轉換基金交易時先代墊該轉入基金的申購總金額,並得逕自圈存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若為新台幣信託)或外幣活期存款帳戶(若為外幣信託)中與代墊的申購金額相等的金額(見註二)。滙豐俟收到轉出基金贖回款後,得以該贖回款償付先行代墊轉入基金的申購總金額。
    - 若轉出基金贖回金額足以支付滙豐代墊款,則在償付該代墊款項後解除圈存,並將剩餘的贖回款存入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外幣活期存款帳戶或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 若轉出基金贖回金額不足以支付滙豐代墊款,您同意滙豐得自該圈存金額中逕行抵償不足之數。
    - 若轉出基金贖回金額加上圈存金額後的總金額仍不足以支付滙豐代墊款,滙豐將通知您立即償付,若您不為償付,您同意滙豐得贖回全部或部份轉入基金單位,並以其贖回款抵償,抵償後的餘款則存入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外幣活期存款帳戶或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註二:圈存金額=轉出基金時最近一日(非營業日順延)的基金淨值或贖回價格*轉出基金單位數*圈存比例。圈存比例:除貨幣型基金為1%外,在一般狀況為10%,但在市場中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的狀況下,滙豐得隨時調高圈存比例。
    v. 若您選擇以信用卡帳戶扣款而於該信用卡遭強制停卡時,您同意滙豐得選擇於任一投資標的交易日,就您已投資的全部或部份之投資標的,逕行辦理贖回或出售,並終止本信託投資關係。您並同意滙豐得就您對滙豐之逾期信用卡未付帳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費用,以贖回或出售之投資標的所得款項逕行抵銷。如有剩餘,將存入您的滙豐 HSBC Direct 外幣活期存款帳戶或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十、交易明細及核對
  1. 您與滙豐 HSBC Direct 的往來帳目及最近交易明細,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將提供電子對帳單供您下載查詢,滙豐不另發給存摺或書面帳單。
  2. 請您在每次使用滙豐 HSBC Direct 服務或電話服務後,核對交易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請在使用完成日起四十五天內通知滙豐查明。
  3. 滙豐會在每月定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至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下載上個月的電子對帳單,請您在收到通知後四十五天內核對。如您核對後發現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的電子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如前項所述四十五天的查核期間內通知滙豐,否則視為核對無誤。
  4. 對於您的前述通知,滙豐會立即進行調查,並在通知到達滙豐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調查的情形或結果通知您。
十一、稅務負擔及費用扣除
  1. 您自使用本總約定書下之各項服務之日起,應依約定收費標準繳納服務費、手續費及郵電費,並授權滙豐自您的帳戶內自動扣繳。該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滙豐應於調整日三十日前於滙豐網站上明顯處公告調整的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調整後的費用,同時告知您您可於該期間內終止本總約定書。若您逾期未終止本總約定書,您將被推定承認該調整。
  2. 您在本總約定書下所收取的各項收益,依照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捐及費用,應由您自行申報及負擔,您並同意授權銀行自您的帳戶內自動扣繳。
  3. 您同意滙豐可以在法令允許範圍內,扣除您各項存款帳戶(包括但不限於滙豐 HSBC Direct 帳戶,及您在滙豐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存款,並抵償您與滙豐往來所應負擔的稅捐、應付給滙豐的各項費用,以及應償還滙豐的墊款。
十二、外匯匯兌及申報
  1. 您在本總約定書下的交易如果必須向中央銀行申報外匯,請您依有關法令的規定,據實申報並填寫「結購」或「結售」外匯的申報書。在申報外匯時,如因法令規定變更或因您已用滿相關的外匯結匯額度,導致不能結匯時,滙豐將無法受理,若因任何原因已受理,滙豐可將超出的結匯金額沖回。
  2. 您的交易指示如果牽涉貨幣轉換時,滙豐得依交易執行時的匯率計算;您應自行負擔匯兌損失的風險。如您的交易指示未超過中央銀行規定的每筆結匯免填申報書限額,滙豐將依有關外匯法令規定及預先設定的結匯性質代為申報。
十三、本總約定書的修改或增補
  1. 本總約定書的修改或增補,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都會在修改或增補生效日(以下簡稱「生效日」)十四天前公告該修改或增補之內容,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同時告知您可在生效日截止前終止本總約定書。
  2. 若您不同意滙豐的任何修改或增補,您可在生效日截止前(前一日24:00前)隨時通知滙豐終止本總約定書,並配合辦理終止手續;如您逾期未通知滙豐終止本總約定書,並仍繼續與滙豐進行本總約定書下的各項存款、交易或服務,則視為您已同意該修改或增補。
十四、責任免除或補償
  1. 除非是滙豐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滙豐對任何服務行為在您身上產生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