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價值準備金
除外責任
表明在某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被保險人等因故意或不法原因所致的危險而發生保險事故者,免除賠償責任。 例如:自殺、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等。
保單借款
要保人在人壽保險契約內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至少需 一年以上),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在所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度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借貸。但依保險法規定,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保費墊繳
為了避免保戶因為超過寬 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而使保單失效,保險公司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款要保人應繳的保險費和利息,使保險單繼續有效。
保單紅利
保險公司依各項預定率向保戶收取的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額產生盈餘時,將盈餘依保險種類、保險經過期間、保險金額等計算返還保戶,謂之「保單紅利」。
不分紅保單
意即不論該保單是否產生利差益、死差益或費差益,均不會分派該紅利於要保人之保單稱之「不分紅保單」。
分紅保單
除了保險金之外,另依保險公司投資績效而分配紅利,此型態之保單稱之「分紅保單」。
寬限期
第二期以後分期的保費到期未繳可分兩種
在寬限期內保險契約持續有效,但理賠金將會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停效,保險公司不再負保險責任。
催告
保險公司針對採年繳或半年繳要保人逾約定繳付保險費日期後,會寄發提醒信函,一般稱之為催告信,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全殘
台灣壽險業者有一張共用分成11個等級的殘廢程度表,其中第一級殘廢又稱為完全殘廢,簡稱全殘。
展期定期保險
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減額繳清保險
保戶在繳足保險費達「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在不變更原來保險期間與條件下,降低原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會用「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為準計算,以一次繳清的方式,購買所能保障的金額,從此保戶不必再繳納保險費,該契約繼續有效,直到滿期。 例如:阿美年繳五萬,繳費期限20年,終身保障100萬。 到了第10年阿美不想再繳保費了,她可以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變成終身保障50萬,之後都不用再繳保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