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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 HSBC Direct 網路服務約定書

本滙豐 HSBC Direct 網路服務約定書(下稱「本約定書」)是您與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各分行(以下簡稱滙豐)就滙豐 HSBC Direct 之網路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所做之約定,在您按下「我接受」按鍵後,您將受到以下條文的規範。建議您在按下「我接受」按鍵前,先仔細閱讀本約定書,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名詞定義
  1. 「網路服務」:您所使用的電腦經由網路與滙豐電腦連線,不須前往分行,即可直接與滙豐往來或進行交易活動。
  2. 「電話服務」:您經由撥打滙豐 HSBC Direct 24小時電話服務中心,以電話指示即可直接與滙豐往來或進行交易活動。
  3. 「電子訊息」:滙豐或您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訊息。
  4. 「營業日」:指週一至週五,但國定假日、政府機構公告停止上班日、以及滙豐依規定對外停止營業日除外。
  5. 「營業時間」:指營業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三十分。但滙豐可因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另行約定或公告服務時間。
二、本約定書適用範圍
本約定書是您與滙豐間針對本服務的約定,除個別契約另有約定外,您與滙豐之間就本服務的使用以及操作,均依本約定書的約定定之。

三、啟用手續與服務範圍
  1. 您利用可聯結網際網路的電腦,完成本服務的啟用程序後,即可使用本服務。
  2. 您同意本約定書所使用的服務項目,以滙豐 HSBC Direct 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為準。滙豐保留隨時變更服務內容或停止服務項目的權利,並透過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您修改或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及服務項目,您也可經由滙豐 HSBC Direct 電話服務中心進行相關的查詢。
四、網頁的確認
  1. 您使用本服務前,請先確認滙豐 HSBC Direct 正確的網址,才使用本服務;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服務中心02-8073-3988 詢問。
  2. 滙豐應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隨時注意有無偽造的滙豐 HSBC Direct 網頁。
五、匯款及轉帳等交易重要事項
  1. 您於本服務中所進行之所有匯款及轉帳等交易,應遵守滙豐 HSBC Direct 針對每筆、每日或每月之交易金額所訂定之限額,若超過限額或帳戶內餘額不足以支應匯款及轉帳等交易金額時,滙豐有權不執行您的交易指示或停止本服務。
  2. 滙豐得隨時調整其針對每筆、每日、每月之交易金額所訂定之限額,並將該項調整公告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
六、連線使用的網路
  1. 您與滙豐同意使用約定的網路進行電子訊息傳輸。
  2. 您與滙豐應分別針對網路使用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與各自的網路業者簽訂網路服務契約,並各自負擔網路使用的費用。
七、您的軟硬體安裝與風險
  1. 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應自行安裝所需的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的設備。安裝所需的費用及風險,須由您自行負擔。
  2. 前項軟硬體設備及相關文件如由滙豐所提供,滙豐只同意您於約定服務範圍內使用,不可將其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交付第三人。
  3. 若因您的行為侵害滙豐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因不當的操作使用導致產生損害時,您應自負責任。
  4. 若您因電腦操作需要而安裝其他軟硬體,且必須與滙豐所提供的軟硬體設備併用時,應遵守滙豐所提供安裝的相關資料,並自行負擔費用及風險。
八、您的連線與責任
  1. 若您與滙豐有特別約定,於連線前應先經測試,則您必須與滙豐經過必要的測試後才可連線。
  2. 對於您所設定的使用者名稱、第一重數字密碼、第二重文數字密碼及滙豐所提供的軟硬體及相關文件等,您應負保密及保管責任,不可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約定書無關的目的。
  3. 您輸入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時,滙豐電腦即自動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且滙豐有權認定該密碼無效而取消該密碼,麻煩您依照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公告的規定向滙豐重新申請新密碼。在重新申請並取得新密碼前,您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4. 您應於本約定書終止時,立即返還滙豐所提供的設備及相關文件。
九、電子訊息的接收與回應
  1. 滙豐接收經滙豐及您同意用以辨識身分的電子訊息後,應立即進行檢核或處理,並將檢核或處理結果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您。
  2. 滙豐或您接收來自對方任何電子訊息,若無法辨識其內容時,視為從未傳送過。但滙豐可確定您身分時,應立即將內容無法辨識的事實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您。
十、電子訊息的不執行
  1. 如經研判有下列情形,滙豐可不執行您的指示,或於下列情形消滅前,暫停執行您的指示:
    (1)滙豐得知或合理懷疑您有違反網路安全行為,或您使用本服務時有任何可疑情況;
    (2)滙豐有具體理由懷疑您傳遞的電子訊息的真實性或您指定事項的正確性。
    (3)滙豐若依據您傳遞的電子訊息處理,將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4)滙豐因您的原因而無法於帳戶扣取您所應支付的費用。
    (5)您與滙豐間在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總約定書中另有規定之情事。
  2. 滙豐若不執行或暫停執行以上電子訊息,將儘速依據您留存的連絡方式,同時將不執行或暫停執行的理由及情形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您,您接受通知後可以電話向滙豐確認。
十一、電子訊息交換作業時限
  1. 電子訊息是由滙豐電腦自動處理,您發出的電子訊息傳送至滙豐後即不可撤回、撤銷或修改。但未到期的預約交易,從電子訊息到達滙豐時開始計算,到預定交易時,若仍在滙豐規定的期限內,您可撤回、撤銷或修改。
  2. 若電子訊息經由網路傳送至滙豐後,於滙豐電腦自動處理中已超過滙豐營業時間,滙豐應立即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您,該筆交易將自動改於次一營業日處理。
十二、電子訊息錯誤的處理
  1. 您利用本服務,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原因而導致電子訊息發生錯誤時,滙豐應協助您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2. 前項服務因可歸責於滙豐之原因而發生錯誤時,滙豐應於得知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您。
十三、電子訊息的合法授權與責任
  1. 您與滙豐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訊息均經合法授權。
  2. 您與滙豐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您的使用者名稱、第一重數字密碼、第二重文數字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子訊息或電話通知他方停止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的措施。
  3. 滙豐接受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本服務已發生的效力,除滙豐能證明您有故意或過失者外,滙豐仍負責任。
十四、資料安全
  1. 您與滙豐應各自確保電子訊息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或毀損業務記錄及資料。
  2. 第三人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爭議,由滙豐針對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駭客入侵銀行電腦或相關設備者所發生的損害,由滙豐負擔。
十五、保密義務
  1.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滙豐與您應確保所交換的電子訊息或一方因使用或執行本約定書服務而取得的他方資料,不洩漏給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約定書無關的目的,且於經他方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的保密義務。滙豐與您的保密義務於本約定書終止時不受影響。
  2. 前項第三人如不遵守此保密義務,視為本人義務的違反。
十六、損害賠償責任
您與滙豐同意依本約定書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的原因,導致電子訊息遲延、遺漏或錯誤,而使他方當事人受到損害時,該當事人僅針對他方所產生的損害及其利息負賠償責任。但滙豐或滙豐之履行輔助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仍應就您損失的利益負賠償責任。

十七、不可抗力

您或滙豐根據本約定書所產生的義務,若有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導致他方受到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所導致者,不在此限。

十八、紀錄保存
  1. 您與滙豐應保存所有交易指示類的電子訊息紀錄,並應確保此紀錄的真實性及完整性。
  2. 滙豐對前項紀錄的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十九、電子訊息的效力
滙豐及您同意依本約定書交換的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二十、資料的處理使用
您同意滙豐、滙豐總行及其他分行、滙豐同業、往來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相關徵信單位、政府機構、滙豐之關係企業及滙豐選定之特約廠商或委託之第三人,可為處理您與滙豐的開戶申請、信用調查、資格審查、電子訊息及其他與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總約定書相關事項等目的,得依相關法令蒐集、電腦處理(包括委託第三人處理)、利用或國際傳遞您的個人資料。您在此同意授權滙豐及以上等人自行判斷並決定上述目的是否消失。

二十一、補充條款
本約定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令、一般銀行慣例及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總約定書及其他相關之約定辦理。

二十二、本約定書的修改或增補:
  1. 本約定書的修改或之後的增補,滙豐應於修改或增補生效日(下稱「生效日」)十四日前,於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明顯處公告修改或增補的內容,並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同時告知您可於修改或增補生效日屆至前終止本約定書,若您逾期未終止,則視為接受該修改或增補。
  2. 若您不同意滙豐的任何修改或增補,可自收到滙豐通知日起至生效日前一日(24:00)止,隨時以書面通知滙豐終止本約定書,並配合滙豐辦理終止手續;若您未於生效日屆至前通知滙豐終止本約定書並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修改或增補。
二十三、終止
  1. 除本約定書另有約定外,您可隨時終止本約定書,但應親自或以其他約定方式配合辦理相關終止手續。
  2. 您違反本約定書的規定,經滙豐定三十天以上期限限期改善而未履行,或您違反本約定書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滙豐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您終止本約定書。
  3. 如您與滙豐簽訂的滙豐 HSBC Direct 往來總約定書終止時,本約定書於該往來總約定書終止時同時終止。
二十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您因本約定書所產生或相關的一切爭議或糾紛,其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方式及效力等,都應依中華民國法律或銀行交易慣例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十五、契約譯本與分存
  1. 本約定書備有英文版本,以利外語使用者參考。請注意中、英版本條款之內容如果有差異,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2. 您可上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直接列印本約定書予以留存,但最終版本需以滙豐 HSBC Direct 網站上列示為準。
二十六、標題
本約定書各項標題,僅為了查閱方便而設定,不影響本約定書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及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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