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Direct 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說明
本次修訂內容將自2012年1月24日(“生效日”) 起開始施行,在修訂條款實行前,仍以原約定條款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本次修改係依據「HSBC Direct總約定書」之約定,以公告修改總約定書之條款如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若您不同意本次修改內容,您可於生效日前一日24:00前 致電滙豐HSBC Direct電話服務中心(02-8073-3988)通知滙豐HSBC Direct終止總約定書,並配合辦理終止手續;如您逾期未通知終止並繼續使用滙豐HSBC Direct 服務時,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修訂內容。
為保障您的權益,煩請您撥冗閱讀以下條款比較表。
原條文內容
增修後條文內容
三、開戶
您必須是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
(2)合法居住在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
三、開戶
您必須是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
(2)合法居住在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
及港澳居民
,
六、存款約定事項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利息:
轉讓設質的限制:
匯款轉帳:
六、存款約定事項
存款保險:滙豐為加入存款保險之要保機構。您就符合規定之存款項目及其限額內,受存款保險機制之保障。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利息:
轉讓設質的限制:
匯款轉帳:
七、金融卡服務
(一)、一般金融卡約定事項
密碼變更:您於使用金融卡時,須憑當時有效的金融卡密碼進行操作。您如有變更密碼的需要,可憑原密碼於滙豐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上自行重新設定密碼,其次數不受限制。
跨行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您使用金融卡在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
新臺幣(以下同)
二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十五萬元。
轉帳錯誤,滙豐協助事項:您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之
銀行
代號、帳號與金額,倘因您申請或操作轉入之
銀行
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
您得通知滙豐,由滙豐依法協助
以下事項:
(1)
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
(2)
通知轉入行
協助
處理。
滙豐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您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滙豐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原留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終止金融卡服務:您得隨時終止金融卡服務,但應親自至滙豐或以書面方式辦理,除金融卡遺失外,並應將金融卡繳還滙豐。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滙豐得隨時終止對您的金融卡服務:
(1)
金融卡遭偽、變造或作為洗錢、詐欺等不法之用途。
(2)
您的帳戶經依法令規定列為
暫停或警示帳戶。
(3)
您違反法令規定、損及滙豐權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密碼使用錯誤次數及卡片留置、鎖卡之處理:您使用金融卡進行交易,如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三次、忘記取回金融卡、使用已掛失之金融卡進行交易或其他原因之情形,遭自動化服務設備鎖卡或留置時,您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分別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金融卡遭鎖卡時,得至滙豐各分行辦理解鎖。
(2)
金融卡遭留置時,應自留置之次日起算14個營業日內至滙豐取回或換發新卡,逾期未取回,滙豐得將金融卡註銷。
費用計收、調整及揭示:您使用金融卡所為各項交易或服務所生之工本費如下:
(1) 交易手續費類:
(i)
國內跨行提款:每次為
新臺幣(以下同)六
元。
(ii)
國內跨行轉帳:每次為
十七
元。
(2) 服務費用類:
(i)
卡片解鎖免費。
(ii)
補/換發新卡:每張為
一百
元。
前項費用雙方同意自您的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內自動扣款支付。
第一項費用
如有調整
,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HSBC Direct網站公開揭示。
因非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致卡片需解鎖及補、換發新卡者,繳回舊卡,免依第一項第二款約定收費。如其係因可歸責於滙豐者,滙豐並應對您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歸責事由,應由滙豐負舉證責任。
金融卡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1)
您應妥善保管金融卡,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即依約定方式向滙豐辦理掛失手續。
(2)
未辦理掛失手續前而遭冒用,滙豐已經付款者,視為對您已為給付。但滙豐或其他自動化服務設備所屬金融機構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您密碼被冒用或盜用者,仍應由滙豐負責。
滙豐之申訴管道:
(1)
24小時電話服務專線:(02)8073-3988
(2)
申訴專線:(02)8072-3995
(3)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hsbcdirect.com.tw
其他約定事項:本約定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依總約定書辦理。
(二)、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
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
電腦
處理及國際
傳遞
(1) 持卡人同意將持卡人個人資料及於本行之交易資料‧因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
資料處理業務或其它與Visa金融卡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料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及付交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營運管理需要(包含但不限於行銷、稅務、諮詢顧問服務、行政研究、統計調查分析、徵信及資料管理)、向持卡人推介本行各項業務及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及
電腦
處理,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揭露與匯豐集團成員、本行往來或合作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揭露與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為蒐集、
電腦
處理、國際
傳遞
及利用。
業務委託
持卡人同意滙豐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
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 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及付交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等【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搜集及
電腦
處理】),於必要時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持卡人並同意滙豐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該第三人於
電腦
處理及利用持卡人個人資料時,仍應依法令規定並保守秘密。
持卡人同意滙豐或其他第三人之合作關係或名稱或組織變更時,本約定條款仍繼續有效,持卡人無需簽署其他文件,仍願遵守本契約之各項規定。
七、金融卡服務
(一)、一般金融卡約定事項
密碼變更:您於使用金融卡時,須憑當時有效的金融卡密碼進行操作。您如有變更密碼的需要,可憑原密碼於滙豐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
或其他設備
自行重新設定密碼,其次數不受限制。
跨行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您使用金融卡在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二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十五萬元。
轉帳錯誤,滙豐協助事項:您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之
金融機構
代號、帳號與金額,倘因您申請或操作轉入之
金融機構
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
一經您通知滙豐,滙豐應即辦理
以下事項:
(1)
依據相關法令
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
及相關資料
。
(2)
協助通知轉入行處理
。
(3)
回報處理情形。
滙豐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您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滙豐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
或其他設備
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原留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終止金融卡服務:您得隨時終止金融卡服務,但應親自至滙豐或以書面方式辦理,除金融卡遺失
應辦理掛失
外,並應將金融卡繳還滙豐。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滙豐得隨時終止對您的金融卡服務:
(1)
金融卡遭偽、變造或作為洗錢、詐欺等不法之用途。
(2)
您的帳戶經依法令規定列為暫停
給付、警示或衍生管制
帳戶。
(3)
您違反法令規定、損及滙豐權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密碼使用錯誤次數及卡片留置、鎖卡之處理:您使用金融卡進行交易,如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三次、忘記取回金融卡、使用已掛失之金融卡進行交易或其他原因之情形,遭自動化服務設備鎖卡或留置時,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您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分別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金融卡遭鎖卡時,得至滙豐各分行辦理解鎖。
(2)
金融卡遭留置時,應自留置之次日起算14個營業日內至滙豐取回或換發新卡,逾期未取回,滙豐得將金融卡註銷。
費用計收、調整及揭示:您使用金融卡所為各項交易或服務所生之工本費如下:
(1) 交易手續費類:
(i) 國內跨行提款:每次為
陸
元。
(ii) 國內跨行轉帳:每次為
壹拾柒
元。
(2) 服務費用類:
(i) 卡片解鎖免費。
(ii) 補/換發新卡:每張為
壹佰
元。
前項費用雙方同意自您的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內自動扣款支付。
第一項費用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HSBC Direct網站公開揭示。
第一項第二款之服務費用,非經滙豐證明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係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所致者,不得收取之。您因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而發生損害者,滙豐應負賠償責任,但滙豐證明其就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係不可歸責者,不在此限。
金融卡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1)
您應妥善保管金融卡,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即依約定方式向滙豐辦理掛失手續。
(2)
前項約定方式,應以您安全、便利方式辦理。
(3)
未辦理掛失手續前而遭冒用,滙豐已經付款者,視為對您已為給付。但滙豐或其他自動化服務設備所屬金融機構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您密碼被冒用或盜用者,仍應由滙豐負責。
滙豐之申訴管道:
(1)
24小時電話服務專線:(02)8073-3988
(2)
免付費
申訴專線:
0800-050-018
(3)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hsbcdirect.com.tw
其他約定事項:
(1)
滙豐於提供金融卡服務時如有故意或過失,應負其責。
(2)
本約定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依總約定書辦理。
(二)、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
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處理及國際
傳輸
(1) 持卡人同意將持卡人個人資料及於本行之交易資料‧因交易帳款收付業務、資料處理業務或其它與Visa金融卡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料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及付交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營運管理需要(包含但不限於行銷、稅務、諮詢顧問服務、行政研究、統計調查分析、徵信及資料管理)、向持卡人推介本行各項業務及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揭露與匯豐集團成員、本行往來或合作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揭露與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為蒐集、處理、國際
傳輸
及利用。
業務委託
持卡人同意滙豐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資料
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 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及付交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等【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搜集及處理】),於必要時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持卡人並同意滙豐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該第三人於處理及利用持卡人個人資料時,仍應依法令規定並保守秘密。
持卡人同意滙豐或其他第三人之合作關係或名稱或組織變更時,本約定條款仍繼續有效,持卡人無需簽署其他文件,仍願遵守本契約之各項規定。
(新增)
二十二、爭議處理管道及其他揭露事項
因滙豐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爭紛之處理及申訴管道,以及其他依法令應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之事項及其他應說明之事項,請參見滙豐網站法定公開揭露事項。
二十二
、契約譯本
本總約定書備有英文版本,以利外語使用人參考。請注意中、英版本條款內容如果有差異,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二十三
、契約譯本
本總約定書備有英文版本,以利外語使用人參考。請注意中、英版本條款內容如果有差異,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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