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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BC Direct 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為配合主管機關「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範本」之實施,本行將修訂HSBC Direct「總約定書」相關條款,以下為修訂說明及對照表:

  1. 本認修訂內容將自2010年2月28日(”生效日”)起開始施行,在修訂條款實行前,仍以舊約定條款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2. 若您不同意本次修訂內容,您可於生效日前一日24:00前致電滙豐HSBC Direct 電話服務中心(02-8073-3988)通知滙豐HSBC Direct終止總約定書,並配合辦理終止手續;如您逾期未通知終止並繼續使用滙豐HSBC Direct服務時,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修訂內容。

為保障您的權益,煩請您撥冗閱讀以下條款修正比較表,再次感謝您對滙豐HSBC Direct的支持與愛護!


原條文內容

增修後條文內容

七、金融卡服務

     (一)、一般金融卡約定事項
  1. 使用之帳戶:您應先依滙豐之規定於滙豐開立HSBC Direct之帳戶並經核發HSBC Direct晶片金融卡(以下簡稱金融卡)後,方能啟用金融卡服務。
  2. 金融卡功能:您可持金融卡於滙豐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進行現金提領、餘額查詢、繳費及轉帳交易服務,亦可於滙豐國內之自動櫃員機及自動存款機進行現金存款。惟HSBC Direct所核發之金融卡不提供國外提款服務。
  3. 金融卡密碼及發放作業:
    (1) 您於使用金融卡時,須憑當時有效的金融卡密碼進行操作。您如有變更密碼的需要,可憑原密碼於滙豐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上自行重新設定。
    (2) 您於首次申請金融卡及嗣後申請換發、補發時,請您依照滙豐HSBC Direct網站上的指示申請。
  4. 金融卡之所有權:滙豐有權決定金融卡的發放。您瞭解金融卡的所有權係屬滙豐所有,若您有複製或改製金融卡的行為時,除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外,並應賠償滙豐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或損害。
  5. 輸入錯誤密碼:您於使用金融卡時,如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三次時,則該金融卡可能被自動櫃員機留置。金融卡遺失:若您遺失金融卡時,應立即向滙豐申請掛失,並辦理掛失手續,如因您的延誤及疏失未即時向滙豐申請掛失,在您未完成辦理掛失手續前,因您遺失金融卡所造成的損失及/或損害,應由您自行負責。
  6. 交易效力:您同意所有經您使用金融卡在自動櫃員機上所完成的各項交易,與您透過滙豐HSBC Direct網站或電話服務所為的交易,具有相同之效力。
  7. 交易差異:您經由自動櫃員機進行各項交易時,應當場清點現金或確認交易內容,如發生交易差異時,您應於交易完成後立即向滙豐提出查核申請。除非您以具體證據證明滙豐登載錯誤外,該項查核結果應以滙豐紀錄及調查結果為準。
  8. 提款/轉帳限額:您以金融卡提款/轉帳時,每日累計總額不得逾滙豐HSBC Direct金融卡每日提款/轉帳總限額。
  9. 金融卡收回:
    (1) 您若不願再使用金融卡或本總約定書終止或解除時,應立即將金融卡繳回滙豐作廢。
    (2) 若您有不當使用金融卡,或違反本總約定書及相關業務的規定情形時,滙豐得隨時終止對您的金融卡服務並收回或註銷您的金融卡。
    (3) 若您違反前述約定,致您有任何損失或致生損害於滙豐或第三人時,您應自行負擔該損失,並就滙豐及第三人之損害負法律上之賠償責任。
  10. 金融卡效力:金融卡於連續兩年內未於自動櫃員機使用(包含查詢、交易及變更密碼等)時,則該卡片自動失效,如果您仍需要使用金融卡時,您需向滙豐重新申請金融卡。
  11. 手續費:您使用或辦理金融卡提款、轉帳、繳費及嗣後申請換發、補發新卡,或未來新增之服務時,您同意支付依滙豐所訂定之手續費,並授權滙豐得自您的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內自動扣款支付。有關前述手續費的規定將公告於滙豐HSBC Direct的網站。

七、金融卡服務

     (一)、一般金融卡約定事項
  1. 金融卡功能:您可持金融卡於滙豐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進行現金提領、餘額查詢、繳費及轉帳交易服務,亦可於滙豐國內之自動櫃員機及自動存款機進行現金存款。惟HSBC Direct所核發之金融卡不提供國外提款服務。
  2. 領取、啟用及作廢:
    (1) 您申請之金融卡及密碼函,滙豐會將其分開寄送至您的通訊地址。您應先依滙豐之規定於滙豐開立HSBC Direct之帳戶並經核發HSBC Direct晶片金融卡(以下簡稱金融卡)後,方能啟用金融卡服務。
    (2) 您自申請日起算逾二個月未領取者,滙豐得將金融卡及密碼函逕行作廢。
  3. 密碼變更:您於使用金融卡時,須憑當時有效的金融卡密碼進行操作。您如有變更密碼的需要,可憑原密碼於滙豐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之已參加跨行連線的自動櫃員機上自行重新設定密碼,其次數不受限制。
  4. 存款金額之限制:您使用金融卡以滙豐自動化服務設備存入現金至您的帳戶不受金額之限制。
  5. 滙豐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您使用金融卡在滙豐自動服務設備提款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十五萬元。
    您於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二百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三百萬元。
    您於非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三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三萬元。
  6. 跨行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您使用金融卡在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 十五萬元。
    您於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二百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三百萬元。
    您於非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1) 每次最高限額為三萬元。
    (2) 每日最高限額為三萬元。
  7. 提款、轉帳限額之調整及其揭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前二條所定之金額,滙豐得視實際需要隨時調整,並於調整十四日前,於滙豐HSBC Direct網站公開揭示之。
  8. 轉帳錯誤,滙豐協助事項:您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之銀行代號、帳號與金額,倘因您申請或操作轉入之銀行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您得通知滙豐,由滙豐依法協助以下事項:
    (1) 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
    (2) 通知轉入行協助處理。
  9. 交易差異:您經由自動櫃員機進行各項交易時,應當場清點現金或確認交易內容,如發生交易差異時,您應於交易完成後立即向滙豐提出查核申請。除非您以具體證據證明滙豐登載錯誤外,均應依滙豐記錄為準。
  10. 卡片效力:金融卡於連續兩年內未於自動櫃員機使用(包含查詢、交易及變更密碼等)時,則該卡片自動失效,如果您仍需要使用金融卡時,您需向滙豐重新申請金融卡。
  11. 滙豐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您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滙豐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原留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12. 跨行交易帳務劃分點:星期一至星期五以下午三點三十分為帳務劃分點。超逾帳務劃分點暨非營業日之交易,均歸屬次一營業日之帳務處理。交易是否係逾時交易,以滙豐接獲檔案或資料之時間為準。
  13. 終止金融卡服務:您得隨時終止金融卡服務,但應親自至滙豐或以書面方式辦理,除金融卡遺失外,並應將金融卡繳還滙豐。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滙豐得隨時終止對您的金融卡服務:
    (1) 金融卡遭偽、變造或作為洗錢、詐欺等不法之用途。
    (2) 您的帳戶經依法令規定列為暫停或警示帳戶。
    (3) 您違反法令規定、損及滙豐權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14. 密碼使用錯誤次數及卡片留置、鎖卡之處理:您使用金融卡進行交易,如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三次、忘記取回金融卡、使用已掛失之金融卡進行交易或其他原因之情形,遭自動化服務設備鎖卡或留置時,您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分別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金融卡遭鎖卡時,得至滙豐各分行辦理解鎖。
    (2) 金融卡遭留置時,應自留置之次日起算14個營業日內至滙豐取回或換發新卡,逾期未取回,滙豐得將金融卡註銷。
  15. 費用計收、調整及揭示:您使用金融卡所為各項交易或服務所生之工本費如下:
    (1) 交易手續費類:
        (i) 國內跨行提款:每次為新臺幣(以下同)六元。
        (ii) 國內跨行轉帳:每次為十七元。
    (2) 服務費用類:
        (i) 卡片解鎖免費。
        (ii) 補/換發新卡:每張為一百元。
    前項費用雙方同意自您的HSBC Direct活期存款帳戶內自動扣款支付。
    第一項費用如有調整,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HSBC Direct網站公開揭示。
    因非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致卡片需解鎖及補、換發新卡者,繳回舊卡,免依第一項第二款約定收費。如其係因可歸責於滙豐者,滙豐並應對您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歸責事由,應由滙豐負舉證責任。
  16. 金融卡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1) 您應妥善保管金融卡,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即依約定方式向滙豐辦理掛失手續。
    (2) 未辦理掛失手續前而遭冒用,滙豐已經付款者,視為對您已為給付。但滙豐或其他自動化服務設備所屬金融機構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您密碼被冒用或盜用者,仍應由滙豐負責。
  17. 出借、轉讓或質押之禁止:您應自行保管使用金融卡,如有出借、轉讓或質押者,您應自負其責。
  18. 複製或改製之禁止:您不得有複製或改製金融卡之行為。您如有複製或改製金融卡之行為,除依法負刑責外,並應賠償滙豐因此所致之損失。
  19. 滙豐之申訴管道:
    (1) 24小時電話服務專線:(02)8073-3988
    (2) 申訴專線:(02)8072-3995
    (3)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hsbcdirect.com.tw
  20. 其他約定事項:本約定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依總約定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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