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Direct Close
HSBC Direct 手續費調整暨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自2010年9月1日起,HSBC Direct 將調整執行命令處理費用為每件新臺幣200元。

另,為遵循主管機關有關警示帳戶相關規定,本行將自2010年10月01日(”生效日”)起修訂HSBC Direct「總約定書」相關條款,以下為修訂說明及對照表:

  1. 本次修訂內容將自生效日起開始施行,在修訂條款施行前,仍以舊約定條款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2. 若您不同意本次修訂內容,您可於生效日前一日24:00前致電滙豐 HSBC Direct 電話服務中心(02-8073-3988)通知滙豐HSBC Direct終止總約定書,並配合辦理終止手續;如您逾期未通知終止並繼續使用滙豐 HSBC Direct 服務時,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修訂內容。

為保障您的權益,煩請您撥冗閱讀以下條款比較表。


原條文內容

增修後條文內容

七、金融卡服務

     (二)、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
  1. 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7) 「結匯日」:指持卡人於國外持卡消費後,由滙豐或滙豐授權之代理人依各信用卡組織按約所列匯率,將持卡人之外幣應付帳款折算為新臺幣結付之日。




  1. 付款
    持卡人同意於刷卡消費時,滙豐得先自持卡人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將該應付消費款項予以圈存(持卡人無法提領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向滙豐請款時(即扣款日),滙豐再將該應付消費款項轉帳支付之。但如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自刷卡消費日起三十個日曆日止仍未向滙豐請款,滙豐即應解除該保留款項。本項圈存之保留款於圈存期間內滙豐仍依原約定利率計息給持卡人。
    持卡人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存款餘額於應扣款日不足支付某筆應付消費款項時,滙豐得拒絕扣除該筆之存款餘額,持卡人並應儘速將不足之款項存入該指定轉帳付款帳戶中,如至當期消費對帳單寄送日前一日止仍有未入或仍有不足者,滙豐得自當期消費對帳單寄送日(含)起,按月計收違約金新臺幣貳佰元(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收),至應付消費款項全部支付完畢為止,惟本違約金之收取月份最高不超過三個月,上述之費用,滙豐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公開揭示。





  1. Visa金融卡使用之限制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滙豐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降低持卡人之每日刷卡消費額度或暫時或永久停止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之權利:
    (7) 持卡人如使用Visa金融卡不當或滙豐研判持卡人帳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時,得隨時停止或終止持卡人使用卡片,並收回Visa金融卡予以作廢。


七、金融卡服務

     (二)、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
  1. 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7) 「結匯日」:指持卡人於國外持卡消費後,由滙豐或滙豐授權之代理人依各信用卡組織按約所列匯率,將持卡人之外幣應付帳款折算為新臺幣結付之日。
    (8) 「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本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1. 付款
    持卡人同意於刷卡消費時,滙豐得先自持卡人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將該應付消費款項予以圈存(持卡人無法提領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向滙豐請款時(即扣款日),滙豐再將該應付消費款項轉帳支付之。但如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自刷卡消費日起三十個日曆日止仍未向滙豐請款,滙豐即應解除該保留款項。本項圈存之保留款於圈存期間內滙豐仍依原約定利率計息給持卡人。
    持卡人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存款餘額於應扣款日不足支付某筆應付消費款項時,滙豐得拒絕扣除該筆之存款餘額,持卡人並應儘速將不足之款項存入該指定轉帳付款帳戶中,如至當期消費對帳單寄送日前一日止仍有未存入或仍有不足者,滙豐得自當期消費對帳單寄送日(含)起,按月計收違約金新臺幣貳佰元(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收),至應付消費款項全部支付完畢為止,惟本違約金之收取月份最高不超過三個月,上述之費用,滙豐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公開揭示。
    持卡人之指定轉帳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於帳戶警示前已圈存之應付消費款項將不為扣款。惟警示帳戶解除後,滙豐對於該圈存款項將立即依約定進行扣款。
  1. Visa金融卡使用之限制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滙豐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降低持卡人之每日刷卡消費額度或暫時或永久停止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之權利:
    (7) 持卡人如使用Visa金融卡不當或滙豐研判持卡人帳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時,得隨時停止或終止持卡人使用卡片,並收回Visa金融卡予以作廢。
    (8) 持卡人之指定轉帳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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