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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外基金的收益分配(無論是現金配息或是分配單位數)是不需要課稅的。惟需注意的是,最低稅賦制預計將在民國98年(必要時得延長至民國99年)實施,到時候,個人海外所得(含香港及澳門)以及來源所得同一申報戶達新台幣一百萬者,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調整加計。(請見附註)
國內基金的部分,目前 Direct 僅有一支國內基金有配息-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然而因為該基金的收益為投資海外收益,因此該基金所分配的收益(現金配息)亦無需課稅。若未來 Direct 上架的基金有需要課稅的部分,我們將會在每年報稅前,寄發「信託所得憑單」。
註:
最低稅賦制:主要在規範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徵範圍,但海外所得可有一百萬元扣除額,且於民國98年開始施行,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從99年開始施行。
為避免重複課稅,法案規定個人海外所得,若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部分可扣抵,但須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或其他經認許機構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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