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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您所繳的首期保險費,該保險契約即自始無效。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
您須退還保險單、首期保險費送金單,及將您親筆簽署的書面通知,直接以掛號郵寄至滙豐人壽「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85號15樓」;或您可檢附上述文件親自至滙豐人壽「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85號15樓」辦理。
當您無法繳費又希望享有保障的情形下,如保單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有下列幾種處理方法:
請填寫「解約申請書」,連同保單、存摺影本和戶籍謄本(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文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85號15樓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保全部 收」,滙豐人壽將在收到您的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作業,並將保險批註單寄到您的收費聯絡地址。相關表格或詢問,請至滙豐人壽網站或請聯絡滙豐人壽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66-1311。
辦理解約時係以解約金給付,與客戶所繳累積保費有所差別,可能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