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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保險」還能節稅,買到保障賺了現金!
「人身保險費支出」(但健保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也可以列舉扣除所得稅項目!
例如:我們所繳付的人身保險費,每年有24,000元可列舉扣除所得,如果我們的所得稅級距為13%,則可以說政府幫我們吸收24,000*13%=3,120元的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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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獲得「人身保險金」不用所得稅!
| 1. |
生存給付保險給付在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課稅狀況
假設您是繳交保險費的要保人,當「滿期歸還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也是您本人,這項收入可以不列入合併計算所得稅;反之,如果不是同一個人則受益人必須針對這項收入合併列保險給付依最低稅負制規定繳納入所得稅。
例如:
小華(繳保費) →小華(受益人)→小華不用繳交所得稅
小華(繳保費) →阿枝(受益人)→阿枝必須繳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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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保險給付與最低稅賦負制死亡給付
最低稅賦負制下,同一指定受益人(每一單獨所得稅申報戶),其被指定受益人領取之人壽保險及年金險保險金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份,一申報戶全年可享之免所得稅金額為3000萬元。 如果沒有超過,則不會被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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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終身壽險」,利用少於遺產稅的保險費降低繼承財產的負擔! |
當某天您老去必須要離開了,大多數的財產可能都由您的子女繼承,而他們可能需要負擔龐大的遺產稅!
假設您已購買終身壽險且所繳交的總保費為23,100,000元:
若您事先預估身故後的「遺產總額」為318,010,000元,扣除12,000,000元「免稅額」,再扣除4,450,000「配偶扣除額」,450,000元一名「成年子女扣除額」,以及1,110,000元「喪葬費用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 300,000,000元,「遺產稅單一稅率」為10%。所以,「應納遺產稅額」為30,000,000元。
如此一來,透過投保一張保額30,000,000元的終身壽險,在您身故後,您的成年子女就能拿這筆保險金繳交遺產稅,遺產稅節稅效果為6,900,000元。
| 遺產總額 |
318,010,000 |
| 免稅額 |
12,000,000 |
| 配偶扣除額 |
4,450,000 |
| 成年子女扣除額 |
450,000 |
| 喪葬費用扣除額 |
1,110,000 |
| 遺產淨額 |
300,000,000 |
| 遺產稅率 |
10% |
| 應納遺產稅額 |
30,000,000 |
| 保險金額 |
30,000,000 |
| 保險費總額 |
23,100,000 |
| 遺產稅節稅效果 |
6,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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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繼承人須為經要保人所指定之保險金受益人。
- 若保險費為要保人以外第三人所支付或贊助者,則保險費甚至保險金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而課贈與稅。
- 本範例之製作,暫未考慮最低稅負制對保險給付之影響。
- 違反保險實質精神之投保行為(如死亡前帶病投保,或總保險費與保險金額間不具保險精神關係如保險金額低於或略高於總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等),有可能被稅務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加以課稅,故僅以稅賦規劃為考量之投保行為,其保險金仍可能被課遺產稅。
- 稅法相關法令的改變可能影響應納稅額。
- 滙豐集團並非以會計或稅務顧問為專業之機構,您如有任何進一步或個案之稅務疑問,建議您仍應洽詢您的會計或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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