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全方位醫療保障
終身享有完整的健康醫療保障,提供住院、手術、門診與急診醫療之各式保險金,讓您倍受呵護,守護您終生的健康。
保險給付上限高達日額3,500倍
保費平準不會隨著年齡調高,可享有最高『住院日額3,500倍』的終身保障。
貼心門診醫療津貼補助
除住院前後兩週的門診給付外,每年可再享有6次一般門診補貼。
健康增值最高50%,放大您的健康保障
連續3年以上無理賠給付(申請一般門診津貼不影響增值)時,保障增值20%以上,最高可增值50%,給您更高的健康保障。
滙豐人壽新醫極棒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急診保險金、門診醫療保險金、健康增值保險金、所繳保險費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100.12.30 滙壽精字第11095號函備查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40歲的王先生,購買20年期「滙豐人壽新醫極棒終身醫療保險」,投保住院日額3,000元,在保險期間內,王先生即可終身享有:
每天至少3,000元的住院日額保障
若王先生一直都很健康直到投保滿5年後,因排便異常出血,至地區醫院掛號門診2次,10天後在家昏倒,家屬致電醫院派救護車緊急運送,辦理急診並入住醫院,立刻施行「直腸切除手術」,並於在加護病房12天後轉至一般病房,實際住院日數達54天,則可領取保險金為: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
3,000元 ×30% ×2天=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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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
3,000元 ×2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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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診保險金 |
3,000元 ×2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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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日額保險金 (1~30日) |
3,000元 ×30天 ×1 = 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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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日額保險金 (31~54日) |
3,000元 ×24天 ×2 = 14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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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 |
3,000元 ×12天 ×3 = 10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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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
3,000元 ×5 = 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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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
3,000元 ×5 = 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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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療養保險金 |
3,000元 ×54天 ×50% = 8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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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增值保險金 |
以上各項保險金合計 ×40% = 186,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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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診醫療保險金 (假設該年度內無其他門診發生) |
3,000元 ×10% ×年度累計2天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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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醫療保險金 |
654,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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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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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項目 |
給付金額 |
| 1.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註1(含入住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以365日為限。 |
住院第1~30日 |
住院日額1倍 x 實際住院日數 |
| 住院第31~90日 |
住院日額2倍 x 實際住院日數 |
| 住院第91~365日 |
住院日額3倍 x 實際住院日數 |
| 2. |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註1合計最高以180日為限,並併入住院日額保險金365日內計算。 |
住院日額3倍 x 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數 |
| 3. |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符合重大手術者,將不給付此項保險金。 |
住院日額3倍 |
| 4. |
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日額5倍 |
| 5. |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日額1倍 |
| 6. |
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註1「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實際「住院日數」(含入住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期間),最高以365日為限。 |
住院日額50% x 實際住院日數 |
| 7. |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
住院日額5倍 |
| 8.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於住院前後兩週,同一次住院註1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診療者。每日最多一次。 |
住院日額30% x 門診次數 |
| 9. |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註1期間以一次為限。 |
住院日額2倍 |
| 10. |
急診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註1以給付一次為限。 |
急診後有住院:住院日額2倍 急診超過六小時而未住院:住院日額1倍 |
| 11. |
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日最多一次,每一保險年度最多為六次,並於每一保單周年一次申領。 |
住院日額10% |
| 12. |
健康增值保險金 連續3年以上未申請第1~10項給付。 |
按下表之增額比率乘以第1~10項之各項保險金總額 |
| 無理賠紀錄期間 |
增額比率 |
| 滿3年 |
20% |
| 滿4年 |
30% |
| 滿5年 |
40% |
| 滿6年以上 |
50% |
| 13. |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此項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未滿15足歲:退還「所繳保險費」註2予要保人。 滿15足歲但保險年齡註3未滿16歲:給付「所繳保險費」註2 保險年齡註3滿16歲:『累積已繳保險費』註4扣除被保險人所申領之第1~12項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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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註3屆滿99歲之保單週年日。給付此項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累積已繳保險費』註4扣除被保險人所申領之第1~12項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之餘額 |
註1.「同一次住院」: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其各項保險金給付及其限制,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註2.「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退還所繳保險費之範例,請參閱滙豐人壽網站 http://www.hsbcinsurance.com.tw 關於本商品之介紹。
註3.「保險年齡」: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註4.「累積已繳保險費」:按「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乘以「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本契約表定費率所對應年繳繳費方式之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前開「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下列兩款情形較早屆至之日止所經過之保單年度數,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
(一)、被保險人身故日。
(二)、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滙豐人壽),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之處理,請詳保單條款。
滙豐人壽依本商品保險契約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時,如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各該手術醫療保險金。
(註)保險給付限制: 所申請的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以所投保「住院日額」之 3,500 倍為限,且累計給付達該金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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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
投保金額 ※註(住院日額) |
| 繳費年期 |
最低 |
最高 |
最低 |
最高 |
| 10年 |
0歲 |
65歲 |
800元 / 日 |
累計5,000元 / 日 |
| 20年 |
0歲 |
65歲 |
800元 / 日 |
累計5,000元 / 日 |
*投保年齡除特別指定為足歲外,其餘皆使用保險年齡。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註:本險之投保金額(住院日額)以百元為單位
繳費方式
繳法 : 月繳或年繳(月繳件者,首期應繳付2個月保費)
首期保費 : 信用卡、銀行匯款或透過HSBC Direct 辦理自動轉帳
續期保費 : 信用卡或銀行自動轉帳
*以信用卡或銀行自動轉帳方式繳費,皆享1%保費折扣優惠。